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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6〕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7

施行日期:2006-05-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和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积极开创山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新局面,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保证这次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作用,实行评优与评差相结合、评上与评下相结合、内评与外评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方法,以促进部门和行业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解决影响我省创优环境、制约经济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推进各参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评议办和省纠风办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抓好落实。省、市、县成立民主评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评议办和纠风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发挥省主管部门的模范带头作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工作责任制,各参评单位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下级的政风行风建设进行督促和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评议办要坚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关注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坚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既要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方法,逐步实现评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坚持评议对话是手段,解决问题是目的,群众满意是标准,将落实整改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健康发展,取得实效。

三、参评范围

根据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和国务院纠风办提出的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要求,2006年全省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的评议。对各参评部门和行业按照职能和性质相近划分的原则,分为社会经济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公用企事业和社会服务行业三大类。省直参评部门49个,其中:

(一)社会经济管理部门(24个)

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国资委、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供销、旅游、中小企业(局)、煤炭

(二)执法监督部门(11个)

公安、司法、国土资源、地税、国税、工商、质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物价

(三)公用企事业和社会服务行业(14个)

邮政、电力、工行、农行、中行、建行、财险、寿险、网通、移动、联通、铁路、民航山西管理局、煤运

上述49个部门和行业设在各级的分支机构全部纳入评议范围。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评议范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设在基层的站所和窗口单位全部纳入评议范围。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部署的纠风工作重点和省纠风办问卷调查结果,2006年确定教育、卫生、公安、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工商、国税、地税、安监、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14个厅局为重点评议部门;对5个重点行业,即:教育系统的重点学校,卫生系统的重点医院,公安系统的交警队、派出所,交通系统的稽查队和各类收费站、超限检测点,建设系统的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单位为重点评议单位。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评议部门、行业和单位,各县(市、区)要重点抓好基层站所的评议。

四、评议内容和重点

清正廉洁,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情况;勤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治理商业贿赂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情况;转变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情况;改进作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政(事)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整改的情况;严格管理,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的情况。

社会经济管理部门的评议重点要放在转变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上,切实解决多头管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

执法监督部门的评议重点要放在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上,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公用企事业和窗口服务行业的评议重点要放在改进作风、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和提升服务质量上,通过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等便民利民措施,自觉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各级参评部门和行业都要把与群众直接接触的基层单位作为评议的重点,要专门集中一定的时间抓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评议。通过评议,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吃拿卡要和以权谋取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的问题。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要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省直参评部门和行业负责组织本系统的评议工作。各级评议办、纠风办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

(一)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2006年4月1日至5月30日)

1.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评议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召开评议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年度评议工作。

2.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月活动。各参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承诺的内容要突出解决政风行风建设中的重点问题,要切合实际,有具体指标,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并报各级评议办审核备案。同时,要将公开承诺内容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政风行风承诺由各级评议办统一组织实施。

3.各级评议办要会同新闻媒体开办“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和“政风行风监督”栏目。有条件的市、县要设立网站开展网上评议。

4.各参评单位要设评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要设评议电子信箱。

(二)调查评议和整改反馈阶段(6月1日至10月30日)

1.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各参评部门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反馈。各级参评部门和行业评议办要针对本部门和本行业存在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评议办。

2.组织召开民主听证对话会。参评部门和行业领导与评议代表要进行面对面评议,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民主听证对话会采取分级组织的形式。省、市、县评议办要围绕评议主题,确定参评部门,在媒体发出公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梳理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政风行风面对面现场进行对话和解答、解决。省评议办2006年要集中组织1-2场大型民主听证对话会活动。各参评部门和行业针对政风行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评议主题,组织评议代表、服务对象、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现场听证对话,要求议题集中,准备充分,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举办民主听政对话会,要严格按照宣读注意事项、告知评议内容、介绍参会人员、进行对话问答、总结表态承诺五个程序进行,省直重点评议部门的民主听证对话会方案要提前一周报省评议办。

3.进行明察暗访。各级评议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部门和行业的办事窗口、内设处室及基层单位,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季至少暗访一次,及时发现和查纠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省评议办对暗访情况要制作成录像片,组织有关部门观看后,进行核实、通报、处理。

4.整改反馈。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向本级评议办和评议代表通报整改结果。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评议办和评议代表说明情况,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期限。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立查立改,当场承诺,限期反馈。对通过日常热线电话和节目组反映的政风行风问题,省评议办要填写“政风行风问题解决落实督办卡”,转交有关部门限期落实解决,处理结果要报省评议办审核后,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反馈。对落实不到位或反馈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省评议办要与节目组跟踪督办,深究原因,实行责任追究。

5.建章立制。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通过评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促使评议由解决具体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由突击性推动向靠制度保证转变,由外力推动向自觉行动转变,积极建立纠评建相互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形成靠制度约束、靠工作衡量、靠群众评价的评议氛围。

(三)问卷测评、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11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一是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二是以基层考核为主,从下至上按60%和40%的比例计入总分。三是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

2.问卷测评办法。全省问卷总数为10万份,由省评议办统一设计,各市自行印制。问卷测评主体及比例为:各类企业和业户占50%,社会各界服务对象占40%,政风行风监督员占10%.问卷测评主体的选择为随机抽样。测评的方法为省、市、县分别集中组织,现场填票,当场密封,由省、市评议办委托统计部门分别进行汇总统计。领导直评由省市评议办组织,在各市、县(市、区)四大班子和纪委领导成员中随机抽取2人,以问卷的形式直接评议省直参评部门。

3.工作考核办法。经常性工作考核,由各级评议办负责。依据评议内容,结合各参评部门和行业工作实际情况,组织省评议办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分阶段进行督察调研和考核。平时要建立考核档案,做到考核有依据。年终考核由省评议办组织各市评议办主任带队对省直参评部门进行统一考核,由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带队深入各市和部分县(市、区)进行统一考核。

4.实行评议结果报告制度。县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评议办,市级的评议结果要报省评议办,省评议办汇总后报省领导组审核。经省政府常务会审核同意后方为最终评议结果。

5.评议结果的运用。测评和考核结果要向同级党委和政府、人大常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上一级评议办、文明办、参评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评议结果要作为考核参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精神文明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

省、市、县(市、区)分别对年度被评为先进单位的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被评为先进的单位可根据年度公用经费结余情况,给本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一次性物质奖励。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单位,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于连续两年群众满意度低、在分类排队中排在最后一名的单位,要记入廉政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政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政府部门和行业为基层、企业和社会服务,提高政府公信力,优化发展环境,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阶段有重点地抓好落实。各级评议办、纠风办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评议工作规律,创新评议体制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建立起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实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的全过程,边评边改,以评促纠,寓改于建。把评议的着力点放在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上,放在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上,放在有效解决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制约经济发展的软环境治理上,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三)严格程序,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要严格按省评议办的统一要求规范操作,确立评议范围和评议重点,切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干扰,组织好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确保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同时要与时俱进,紧紧围绕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在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纪律:严禁编造、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接受参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参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评议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建议有关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参评部门和行业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建议有关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评议代表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代表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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