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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2006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发布部门:吉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23

施行日期:2006-02-23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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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卫生厅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共同努力,本着“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强化督导,注重实效”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各项任务。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落实的第一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疾控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以2006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卫生工作要点为工作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注重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人才培养;抓好艾滋病、结核病、乙肝、流行性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职业病的监测网络报告、病情调查及综合防治;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推进慢性病进入社区;执行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和国际援助疾病控制工作项目。全面推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水平。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

1、继续开展全省边境地区(抚松县、长白县、临江市、白山市八道江区、集安市、珲春市、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传染病相关因素调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强边境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验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和疫情处理及报告能力。

2、进一步规范全省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加强基层疫情网络报告人员的培训。计划在2006年对全省400个乡镇卫生院进行疫情网络的技术培训,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1人,在8月和10月,分两批完成400人的培训任务,将我省的乡镇卫生院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率提高到50%以上。

3、提高疫情网络直报的质量和能力,重点加强审卡和重卡剔除工作,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准确,及时了解和掌握疫情动态与变化。每季度将各地区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加强疫情报告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4、加强流行性出血热监测宿主动物标本、感染病例血清标本检测工作,做好长春市双阳区、磐石市、抚松县、珲春市等四个国家级监测点的监测任务,每个监测点完成200只宿主动物和80%以上病例血清采集工作。并通过监测点工作带动全省流行性出血热综合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出血热疫情,并使疫情有所下降。

5、通过流感/禽流感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的加强和监测哨点流感样病例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预检、分诊、采样和报告工作,提升全省流感/禽流感监测能力。吉林大学第一临床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吉林市儿童医院、吉林市第三人民医院、镇赉县人民医院等6个国家级监测点和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辽源市、白城市、白山市中心医院,以及延边州延边大学附属医院等7个省级监测点要完成对发病3天以内的流感样病例的标本采集、采样登记表填写等工作任务。

6、完善肠道门诊制度建设,做好霍乱监测工作。在5-9月份完成对综合医院肠道门诊腹泻病人采样检测、海(水)产品检测、饮用水源检测、外环境自然水体检测工作,同时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

7、完善全省重点疾病监测系统,为传染病预防控制提供科学依据。开展以现场疫情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培训,提高各级疾控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8、做好麻风病重点专业人群的培训和高危人群的追踪调查。

二、艾滋病防治工作

9、制定落实好2006-2010年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五年行动计划”和本年度工作目标。

10、进一步充实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人员,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不应少于2-3人,艾滋病疫情超过5人的乡卫生院,至少有一名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村卫生所要明确一名村医负责该村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好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11、实施吉林省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协调好相关部门,结合工作目标要求,开展多部门联合督导检查。

12、落实好艾滋病相关政策,抓好党政干部、专业人员培训,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13、以自愿咨询与检测工作为载体、以高危人群筛查为突破口,扩大疫情发现。在全省抓好60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社区(街道)和200个娱乐场所系统化宣传、档案化管理、规范化的基线调查、行为化干预、人情化关爱、自愿化检测和同伴教育的“六加一”干预工程。

14、召开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示范现场会,推广典型,总结经验,扩大试点成果。

三、结核病防治工作

15、全面贯彻实施《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提高到75%以上,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初治涂阴病人完成治疗率保持在90%以上。

16、加强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考核力度,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题督导检查,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17、开展耐药结核病以及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控制工作。

18、全面落实结核病防治的各项措施,提高病人追踪率和追踪到位率,提高综合医院结核病的转诊率和转诊到位率。

19、加强结核病实验室质控工作,提高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质量。

四、免疫规划工作

20、做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并做好监测及疫苗供应保障工作。

21、各市、县要建立和完善计划免疫接种准入制度,规范接种行为,建设标准化预防接种门诊。

22、加强常规免疫规划工作,进一步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在全省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23、建立和健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24、继续开展重点地区麻疹强化免疫工作,控制麻疹上升势头,降低麻疹发病率。

25、提高乙肝、流脑疫苗接种率,建立良好的免疫屏障,降低发病率。开展乙肝血清流行病学调查和2002年以来出生的未接种疫苗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首针及时率。

五、地方病防治工作

26、完成鼠疫监测及鼠疫自然疫源地现状调查工作,建立科学的鼠疫防治、监测及预测预报系统。

27、组织协调牧业、盐业、水利等部门对布病疫情、碘盐监测、稽查私盐非碘盐、防氟改水等工作逐一落实。

28、开展高砷水源筛查工作,查清高砷水源分布情况,控制地方性砷中毒的发生和发展。

29、开展氟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病情普查和调查,完成地方病各病种病情数据库的建立。

六、职业病防治工作

30、规范和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规范和法律程序。

31、以重点地区为示范,提高基层职业病防治水平,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七、慢性病防治工作

32、积极推进社区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推进高血压防治网络建设。继续开展牙防先进县评选工作。

33、加强肿瘤危险因素控制和早诊早治工作,做好长春市肿瘤登记工作。实施重症精神病监测和治疗项目。

34、做好全省死因回顾性调查工作,做好德惠市、集安市、龙井市、长春市南关区、吉林市丰满区死因监测工作,做好德惠市伤害监测工作。

八、实验室规范管理

35、完成全省实验室检验能力本底调查,建立《吉林省卫生监测检验动态管理数据库》。

36、进一步规范卫生检验机构工作,通过硬件建设和人员培训,使1/3县级疾控中心的检验能力达到国家实验室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适当时机召开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基本建设示范现场会议。

37、开展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九、落实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

38、继续执行落实好世界银行贷款/英国赠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

39、做好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及FIDELIS项目的实施工作。

40、落实好吉林省执行中英艾滋病政策策略合作项目。

41、继续做好国际疫苗免疫联盟支持我省贫困地区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项目(GAVI项目)。

42、继续做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工作。

43、继续做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结核病防治项目管理工作。

44、继续做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计划免疫项目管理工作。

45、继续做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46、继续做好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地方病与鼠传疾病项目管理工作。

十、做好重点疾病宣传日的宣传工作

47、做好3月24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

48、做好4月25日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宣传。

49、做好5月15日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

50、做好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宣传。

2006年2月23日

吉林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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