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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卫医政字(2006)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27

施行日期:2006-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现将《2006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6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点

2006年全区医政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统揽医政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党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改革、管理、建设、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以保证医疗安全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为重点,围绕深化卫生改革、强化医院管理、严格人员准入、贯彻《献血法》、处理突发事件和城市支援农村等主要任务积极努力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快医改步伐,不断深化我区城镇医疗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稳步推进城市医疗体制改革,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科学确定公立医院的规模和结构,严格管理,改革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公立医院收支管理和人员分配管理,把公立医院真正办成为群众提供优质、低价服务的公益性医院。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运行机制的改革,不断完善病人选医生、住院费用清单制、单病种最高限价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行业新风等活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树立医疗单位的良好形象。积极推进医院内部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医疗机构的内部激励竞争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积极鼓励较大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逐步形成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有序竞争的良好态势,促进我区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继续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全行业管理进程,改进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和药品价格,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不断规范和深入发展。

积极探索建立“惠民医院”或“惠民病房”的有效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落实卫生部“医院管理年”要求,以管理、质量、服务、安全、绩效为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住院病例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试行)》等有关文件,继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质量检查、评审活动,并积极探索医疗质量动态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完善医疗服务质量公示制度,起草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信息公示指导意见》和《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标准》,适时组织开展二、三级综合医院的评审工作;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专科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加强指导与管理,争取开展专科医院的等级评审工作。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对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加强临床技术应用的管理,特别加强可能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社会伦理道德、现有临床应用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诊断治疗技术项目的管理,严格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急诊室等重点部位的医疗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院内感染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我区院内感染管理的工作规范,组织院内感染管理的评审检查,加强全区院内感染监控网络建设。加强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管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争取年内出台我区的个体诊所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个体诊所的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大医疗市场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切实保证医疗安全。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质量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做好重大疾病的防治和医疗救治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管理。按照卫生部和国家医考中心要求,继续组织完成好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的实践技能和综合医学笔试考务组织工作,并全面完成医师执业注册和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继续组织完成好采供血机构执业人员的岗位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的管理制度,开展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培训制度和基地。

根据我区医疗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结合各种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区医院感染管理培训班、基层眼科医生培训班、职业化医院管理干部培训班、医政管理干部培训班等,促进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宣传贯彻《献血法》,切实加强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站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好5.8国际红十字日和6.14世界献血日期间的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无偿献血自愿招募者培训工作,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在广大农村牧区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自愿无偿献血的比例。大力表彰无偿献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卫生部《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采供血机构,进一步调整血站布局,使之设置更加合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区。以质量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注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采供血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非法采供血活动,切实保证临床用血需要与安全。继续加强对采供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举办血站站长培训班,不断提高血站管理的工作水平。继续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区采供血服务的整体能力。继续推动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减少不必要输血,进一步提高成份输血比例。要建立起较为科学的全区献血员信息管理网络,推进采供血工作的科学化管理进程。

五、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医疗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防控非典、禽流感和其他传染病的有关要求,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严格各项制度措施和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治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和演练活动,积极做好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切实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专业化建设,尽快建立运转协调、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反应灵敏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立服务管理制度,明确行为规范,加快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

按照自治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治体系与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的指导与管理,积极参与调查调研和规划设计工作。组织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开展对急救医疗建设状况和能力水平的评审、检查工作。督促各地加强医院感染科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相应的检查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预案,逐步建立起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护理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和护理服务水平

全面贯彻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提高护理工作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进一步规范相关的护理文书。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护士人力资源,调整临床护士队伍结构,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临床护理质量,开展护理质量评价工作;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工作的需要,有计划的培养专业化护理骨干,发展临床专业护士;加强护理管理,提高护理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选择适当时间召开全区护理工作会议。继续组织做好一年一度的“5?12”护士节庆祝及相关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护理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加强护理理论和技能的培训工作。

七、加大对口帮扶力度,深入做好城市支援农牧区医疗卫生和“卫生下乡”工作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中宣部等部委和自治区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工作和卫生部等《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城市对口支援农村牧区医疗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卫生下乡、卫生支农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城市大中型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的“一帮一”对口支援活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继续组织开展“医疗扶贫万里行”和“送医送药送健康”等医疗扶贫活动,加强医疗保健、防病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农牧民自我保健和预防疾病能力,促进农牧民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组织实施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大我区旗县医院建设力度,大力提高我区旗县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继续组织好冬春季“卫生下乡”集中宣传活动。

要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奖优罚劣,讲求实效,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奖励、有处罚,保证对口帮扶和卫生下乡各项工作都落到实处。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不断扩大和区外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的范围和力度。要注重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与提高,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的整体能力。

八、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努力完成防盲项目各项任务和其他相关工作

按照卫生部防盲办的要求,制定自治区防盲工作规划,充分发挥防盲工作领导小组和防盲办公室作用,积极组织开展防盲治盲工作,全面落实“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项目人员培训计划,完成1500名基层眼科医生和相关人员的培训任务;充分发挥卫生厅眼科流动手术车作用,进一步加大防盲治盲工作力度,完成1000例贫困农牧民白内障患者的手术复明任务。组织做好6.6爱眼日大型宣传活动,加强眼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配合残联等有关部门,拟定康复医学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好其他残疾人专项康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继续协助做好一年一度的征兵体检工作,做好自愿戒毒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精神疾病诊疗机构的指导管理。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完成好其他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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