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京卫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仓库地址变更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仓库迁至中山南二路481号43号楼。
你公司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移址搬迁,迁址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再予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五月十六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沪食药监流通(2006)30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6
施行日期:2006-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上海京卫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仓库地址变更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仓库迁至中山南二路481号43号楼。
你公司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移址搬迁,迁址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再予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五月十六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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