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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政办(2006)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02

施行日期:2006-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日

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各区县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各区、县农村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作。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意见》和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行政监督”的原则,以农民群众食用量大普遍关心的食品为重点,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构建“和谐西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在现有的基础上,力争用 2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农村“综合监管网”和“现代流通网”,确保农村食品的安全。具体目标为:在全市培育出县域性商品(食品)配送中心5个;乡、村级标准农家店300家左右;行政村食品放心店300家左右,形成市县连锁企业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食品经营网络。建立市、区(县)、乡镇(办事处)政府责任网和广泛的基层群众维权举报网络。

三、主要内容

(一)大力推进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的建设

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契机,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基层食品现代流通网络体系,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向农村市场。

1、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1)积极支持我市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食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和部分行政村开设“农家店”。

(2)支持连锁企业发展统一采购、配送、管理、价格、标识、核算和服务,支持建立在统一配送基础上的加盟连锁。鼓励我市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乡村小散食品门店,支持单体超市门店和小规模连锁企业通过改组改造上规模、上水平。

(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参与,齐抓共管。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实施行政村放心店工程。

对未纳入“万村千乡”工程计划的各区(县)行政村,积极开展“食品放心店”建设工作。

(1)积极发展食品放心店。采取自愿、公平、择优的方式,在未纳入“万村千乡”工程计划的各区(县)每个行政村选择一家商店进行改造规范,对经验收符合条件的,由有关单位颁发放心店店标,逐步实行统一牌匾、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台账、统一承诺等“五个统一”。

(2)加强对放心店的管理和引导。重视放心店的准入管理,明确并严格执行放心店的定点条件。对放心店实行动态管理,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放心店,要坚决取消其资格,杜绝放心店不放心的现象。

(3)“行政村食品放心店”工程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参与。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如期完成全市行政村放心店的覆盖面。

3、推行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和推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从农村流通源头上做好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防范工程,促进连锁超市和放心店规范经营。

(1)农牧部门要建立初级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准入制度,探索建立产销一体化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2)质监部门要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实施强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从生产源头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工商部门要落实好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切实做好流通源头防范工作。

(4)卫生部门要加强“农家店”和“食品放心店”的卫生监督,督促各经营户建立健全食品卫生“三防”制度,并认真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网的建设

1、各级政府及基层组织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以《2006年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为契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也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编办等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规定,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齐心协力,齐抓共管,避免出现监管的重复、空隙和盲区,增强工作合力。

3、认真落实《西宁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暂行规定》。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抓好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建设。

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构筑各方积极参与、信息渠道畅通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扩大监管基础,加强监管力量。首先,要发挥群众监管的作用,以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为基础,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区(县)、乡(镇)、村三级消费维权监督举报机制,形成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制度,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其监督能力。其次,发挥舆论和其他社会监督的作用。重视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渠道,扩大群众监督基础,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第三,基层群众消费维权举报机制的建设,由市工商局和市消协组织实施,力争 2007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消费维权点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农村是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最繁重的区域,也是食品安全监管最薄弱的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也在农村。没有农牧业、农产品的安全,就不会有整个食品产业、加工食品的安全,没有农村、农民的食品安全,就不会有全社会、全民的安全,就更谈不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各项任务,要列入为民办实事的计划中,并纳入与各乡镇签定的年度目标考核。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各区县政府要统一领导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其他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做好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有效途径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基本食品安全鉴别方法,进一步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褒扬在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曝光食品安全典型的违法案例。齐心协力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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