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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包头锦林花园学校食堂等三家单位为食品卫生A级单位的批复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内卫法监字(2006)25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07

施行日期:2006-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包头市卫生局:

根据你局的申请,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对你局初审拟评定为食品卫生A级单位的包头锦林花园学校食堂等五家单位进行了复审,同意你局对包头锦林花园学校食堂、包头宾馆、青山宾馆三家单位的初审意见,评定上述三家单位为食品卫生A级单位。

此复。

二??六年七月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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