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
根据你局的申请,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对你局初审拟评定为食品卫生A级单位的包头锦林花园学校食堂等五家单位进行了复审,同意你局对包头锦林花园学校食堂、包头宾馆、青山宾馆三家单位的初审意见,评定上述三家单位为食品卫生A级单位。
此复。
二??六年七月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内卫法监字(2006)25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07
施行日期:2006-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包头市卫生局:
根据你局的申请,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对你局初审拟评定为食品卫生A级单位的包头锦林花园学校食堂等五家单位进行了复审,同意你局对包头锦林花园学校食堂、包头宾馆、青山宾馆三家单位的初审意见,评定上述三家单位为食品卫生A级单位。
此复。
二??六年七月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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