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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提供2006年全国卫生厅局办公室工作会议交流材料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卫办综函[2006]29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05

施行日期:2006-07-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国卫生厅局办公室工作,交流办公室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体会,研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做法和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助手作用,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大局服务,部办公厅初步定于2006年9月中下旬召开全国卫生厅局办公室工作会议。拟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部直属单位办公室各报送一篇书面交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交流材料不超过5000字(Word文件)。内容主要是本单位办公室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如综合协调、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批件督办以及政务信息化等方面。侧重点任选,限1-2个。

二、请于8月20日前完成纸质及电子版的报送工作。

联 系 人:武朋娜

电 话:010?68792445

电子邮箱:wupn@moh.gov.cn

特此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五日

卫生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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