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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晋城市人事局、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部门信息化主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晋市信办字〔2006〕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05

施行日期:2006-07-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晋市发(2005)5号)和《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办发(2006)6号)文件精神,现将《晋城市部门信息化主管管理办法》印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晋城市人事局、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五日

晋城市部门信息化主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息化工作管理,健全信息化工作机制,理顺信息化工作关系,整体提高规划、管理和应用水平,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所属各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要求,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化主管。在编工作人员在20名以上(包括20名)的单位,确定1名专职信息化主管;在编人员在20名以下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化主管。

第三条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为全市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市信息办为全市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各部门信息化主管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工作,业务上受市信息办统一协调指导。

第四条 市组织、人事、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信息化主管的业务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列入年度考核。

第二章 信息化主管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完成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起草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七条 编制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总体方案;签署本单位需申请财政性资金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和需购买的信息设备等技术方案的审核意见;组织、协调、监督信息化项目实施。

第八条 参加本单位的业务会议,全面掌握业务工作流程,组织与实施电子政务业务流程重组,积极开展各项电子政务应用。

第九条 协助管理本单位的信息化资源。

第十条 搞好本单位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和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二条 参加市组织、人事、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信息化建设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

第十三条 向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 信息化主管执业条件

第十四条 热爱信息化事业,责任心强,品德优良。

第十五条 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第十六条 有从事相关信息化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十七条 熟悉本部门业务。

第十八条 具备一定的信息化基础知识和技术技能。

第十九条 具有信息化主管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章 信息化主管管理考核

第二十条 信息化主管由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并征得个人同意后研究确定,同时向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名经审核后备案。

第二十一条 市人事局、市信息办负责部门信息化主管培训、技术业务管理、考试大纲拟定等工作,培训合格证书由市信息办颁发。

第二十二条 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化主管日常从事信息化工作情况,将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担任的职级、职称,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类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其本人身份是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信息化主管,已列入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在每年由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联合进行的年度考核程序中,将把其信息化工作实绩情况列入述职述廉范围,并由考核组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其本人身份是科级及以下职务的专职信息化主管,由市信息办进行年度单独专项业绩考核,考核办法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执行,考评结果由人事部门存档备案,作为个人年度考评依据。兼职信息化主管由所在单位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双向业务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完成信息化工作任务且成绩突出的信息化主管,市信息办提请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市信息办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责令所在单位予以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信息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起实施。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 晋城市人事局 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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