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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十一”国庆节假日期间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食药监安〔2006〕30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25

施行日期:2006-09-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国庆长假期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监管,防止失盗、流弊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本着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特殊药品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确保特殊药品的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国庆节假日期间特殊药品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市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各项药械检查工作,在节前对辖区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有关使用单位的特殊药品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检查重点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安全仓储情况以及日常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并要求各特殊药品单位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要求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节假日期间要亲自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仓库24小时值班情况进行查岗,严防脱岗、酒后值班和值班睡觉等情况的发生。

三、各市局要加强对各特殊药品单位节假日期间值班情况进行巡查或电话抽查,一旦发生特殊药品失盗案件,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省局,隐瞒不报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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