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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市售油条和餐饮单位使用煎炸油专项抽检情况通报

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25

施行日期:2006-09-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分局:

近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油条和餐饮单位使用的煎炸油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煎炸油抽检结果

本市市民喜食煎炸食品,但植物油在高温下反复使用,会发生高温氧化酸败,酸败油脂对机体的细胞色素酶等多种酶系统会产生损害作用。长期摄入酸败变质的油脂,对身体健康有损害。为此,我局开展专项抽检,在本市各区县餐饮单位抽检使用过程中的煎炸油30件,按GB7102.1-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对酸价、极性组分、羟基价等指标检测和评价。抽检结果显示,被抽检的煎炸油全部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合格率为100%。

二、油条抽检结果

油条是我国传统的早餐食品之一。本次共在各区县餐饮单位抽检油条30件,4件采自超市,18件采自餐饮单位,8件采自流动摊贩。按GB15202-2003《面制食品中铝限量卫生标准》对铝进行检测和评价,结果显示,合格样品15件,合格率为50.0%。其中,采自超市的样品全部合格;采自餐饮单位的样品中11件合格,合格率为61.1%;采自流动摊贩的样品全部不合格。

传统的油条制作方法一直使用明矾和小苏打,明矾是一种以硫酸铝钾为主构成的复合盐类,含有大量的铝元素。人体摄入过多的铝,会影响身体钙、磷的代谢,从而降低人体免疫功能。老年人如摄入过多的铝,易患老年痴呆症和骨折。此次专项抽检中流通摊贩销售的油条普遍不合格,市民应该避免去流动摊贩处购买油条类早点,以减少铝的摄入。

对于本次抽检中不合格产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已责令有关单位停止生产经营,并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市售油条抽检不合格单位名单

序号 规格 生产日期或批号 生产单位 被采样单位 被采样单位类别 不合格指标及检测值 1  散装 250g 20060822  自制 上海德义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餐饮单位 铝 2  散装 250g 20060822  自制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来来豆浆店 餐饮单位 铝 3  散装 70g/根 20060808  自制 阿隆豆浆快餐店 餐饮单位 铝 4  散装 60g/根 20060803  自制 上海李辰餐饮有限公司 餐饮单位 铝 5  散装 50g/根 20060803  自制 上海市卢湾区味晶点心店 餐饮单位 铝 6  散装 50g/根 20060803  自制 上海市卢湾区勤俭点心店 餐饮单位 铝 7  散装 50g/根 20060803  自制 上海市卢湾区悦凤鸡粥店 餐饮单位 铝 8  散装 250g 20060822  自制 奉贤区流动摊贩 早点摊 铝 9  散装 250g 20060822  自制 奉贤区流动摊贩 早点摊 铝 10  散装 250g 20060822  自制 奉贤区流动摊贩 早点摊 铝 11  散装 250g 20060822  自制 奉贤区流动摊贩 早点摊 铝 12  散装 250g 20060822  自制 奉贤区流动摊贩 早点摊 铝 13  散装 250g 20060822  自制 奉贤区流动摊贩 早点摊 铝 14  散装 250g 20060822  自制 奉贤区流动摊贩 早点摊 铝 15  散装 70g/根 20060808  自制 奉贤区流动摊贩 早点摊 铝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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