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进退维谷

更新时间:2019-05-21 05: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反不正当竞争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但是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却陷入了无法反不正当竞争的尴尬境地。在刚刚结束的由国家工商总局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主办的竞争政策与竞争执法研讨会上,记者注意到,尽管法学、经济学和司法、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专家对我国现行竞争政策见
 反不正当竞争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但是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却陷入了无法反不正当竞争的尴尬境地。在刚刚结束的由国家工商总局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主办的竞争政策与竞争执法研讨会上,记者注意到,尽管法学、经济学和司法、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专家对我国现行竞争政策见仁见智,但“反不正当竞争法无法反不正当竞争”却是众口一词。

  执法机关吃尽苦头

  工商行政机关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机关,吃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无法反不正当竞争的苦头。他们在实践中除了依法规制竞争法列举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外,还遇到许多依法无法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西工商局一位负责人一口气介绍了8 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1、企业利用媒体、广告作产品质量、功能、效果等各项指标对比,打击贬低特定或不特定竞争对手。2、由经营者出资,媒体出面,请 “专家”作访谈、咨询,明为向消费者介绍知识,实为推销宣传,其中抬高自己贬低对手。3、煽动、资助消费者投诉扩大、升级,打击竞争对手,用少量投入即可让对手焦头烂额。4、以利益为诱饵从竞争对手处挖项目关键人员,造成对手项目瘫痪,或在对手项目基础上加以改头换面上市。5、由经营者资助,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检查、区域性评比,操作出有利于本地企业主要是出资企业的抽检、评比结果,并在媒体公布,以打击竞争对手。6、地方政府通过一些让利性行政措施、政策,在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的情况下,保护本地企业,打压外地企业,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使本地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向辖区内各单位下达销售指标,完成指标的,从税收、财政上给予照顾,完不成的则运用财税政策予以提醒,使辖区内单位全心全意销售本地区商品。7、商业欺诈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侵犯了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8、一些原本具有独占经营地位的公用企事业单位以增强国际竞争力为由,不断向政府要求扩大经营范围和垄断经营权,一旦获得行政授权或许可,在没有竞争对手的前提下,变本加厉地掠夺社会最大资源,造成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加剧了不正当竞争的恶性循环。

  江苏省工商局公平交易监督局陈国庆谈到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我国现有竞争法律的冲击和挑战时介绍说,恶意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以及外观结构形状抢注为专利,以专利权对抗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以及外观结构形状的在先使用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不属于现行商标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企业标志、图形、文字代号等混淆商品和服务来源;利用互联网从事不正当竞争等等。

  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桑林在介绍反垄断执法实践时谈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规定了5种限制竞争行为,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其他限制竞争行为以及经营者之间卡特尔协议限制竞争行为未加规定,造成监管缺位。2003年和2004年工商总局分别对在华跨国公司的竞争行为状况,以及对大型超市收费行为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了一些涉嫌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但由于立法上的原因,无法调查处理。

  一般性条款缺失反而阻碍了执法

  实践中出现的诸如上述各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具有不正当竞争性质措施“等的界定。

  《解释》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通过反向工程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合法,“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此规定引起业界一阵兴奋,认为这排除了法律风险,有利于我国的技术进步。

  为避免该条款被滥用,《解释》同时规定,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客户名单明确界定

  案例 王某原是江苏一从事纺织品出口业务的公司的员工,掌握了公司七个日本客户名单。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并采取了一系列的保密措施。2001年3月中旬,王某离职自己成立了公司,直接与日本客户进行业务联系。法院认为,王某非法披露、擅自使用客户名单,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2万元。

  解读 客户名单大概是目前有关商业秘密侵权中最普遍的一种,显然,不是所有的客户名单都是商业秘密。但司法实践中,对其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判断标准并不统一。《解释》规定,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构成“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

  《解释》还规定,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台背景及过程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十几年来,市场经济形势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商业秘密的保护、傍名牌等等热点问题,都涉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和制止。但是这部法律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对有些新发生的行为没有明确,当时也不可能作出的界定。对这类新案件,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如何更好地适用这部法律是对知识产权法官的一个很大的挑战。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着手制定《解释》,经过反复修改,2005年底通过中国法院网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据统计,反馈的修改建议有2000多条,经过再次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此后,又通过各种形式向全国法院、有关国家机关、行业协会、专家征求意见,甚至有些国外的专家和组织也提出了修改意见。2006年8月,对意见比较集中的主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基本达成共识。最后于2006年12月30日,《解释》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上获得通过。[page]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反不正当竞争法
你好,如果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你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用来干什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多久通过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 2. 《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3.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4.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意义
公司间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p>1、混淆交易行为——造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仿冒国家名优标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名称等。<p>2、商业贿赂行为——回扣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p>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p>3、虚假宣传行为——散布虚假信息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p>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p>5、低价倾销行为——恶性价格战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p>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p>7、诋毁商誉行为。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有没有协商调解具体什么案件情况的,这边能解决您的问题,具体详聊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这种情况可先保留好现场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照片、视频,与交警沟通的记录等。持续跟交警沟通,表明自己需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1分钟前
从法律上讲,是否承担房租取决于双方约定。若没约定,不强制承担。但从公平和共同生活角度,一起住共同分担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2分钟前
一般情况下,他自己非要喝酒身体出问题你不用负责。但要是你明知他有癫痫还劝酒,或者在他喝酒出现危险时没
潘学平律师
潘学平律师
14分钟前
你好,可以介绍一下事情经过吗?把事情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描述清楚,你需要解决什么法律问题。
潘学平律师
潘学平律师
15分钟前
你好,可以介绍一下事情经过吗?把事情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描述清楚,你需要解决什么法律问题。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4分钟前
这种情况有可能算工伤。工作期间受伤,即使当时以为不严重,后续确诊骨折,只要能证明与工作有关,就有认定
我也要提问
相关文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