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使用规范要求商标使用的主体具有合法性; 使用的商标具有合法性; 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具有合法性。 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将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更多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规范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1、从商标图样上看:
如要打“注册商标”、注册标记“注”或“?” ,商标标识
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
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2、从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看:
注册商标使用的范围仅限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注册商标需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时,须另外提出商标册申请。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的商标,不应当加注册标记。
注册标记“注册商标”、“注”或 “?”,只能使用在经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上。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标记“注册商标”、“注”或 “?”。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根据实际使用的需要,标注或不标注。注册标记的意义: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标注注册标记是有利的:注册人可借此告诉消费者和其他竞争者该商标的所有权归注册人所有,同时警告那些有侵权意图的人,勿进行非法使用。
使用TM的情况:
a、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商标;
b、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
c、已注册商标上,外国人无论是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喜爱标注“TM”。
使用TM的作用:
a、“TM”所标示的文字及图形是作为商标来使用,而不是商品通用名称或图形、广告语、修饰语,避免由于公众的大量使用而沦为商品通用名称,从而丧失了商标的显著特征,并导致不能注册;
b、同时还可传达这样的信息:做为该商标的创造者,使用人对该标志具有在先权利,并且不希望其被滥用、淡化。
如何将多个注册商标用在一个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a、注册人在一个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应逐一标明注册标记。
b、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并列使用;
c、不得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将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
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在国外,商标注册过程中及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有些国家也会要求提交使用证据。
在实际中,经常出现有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导致丧失商标权的情况。
综上,因此注册人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
许可他人使用,该怎么规范被授权者正确使用商标
被许可人对商标使用不当,也会改变消费者对商标的印象,进而影响商标的声誉,所以被授权者使用商标的行为需要监督:
a、在宣传活动、公司的网站、商品或服务的标签/说明/包装上,应该确保被许可方、销商、广告商等被授权人在双方协议条款范围内使用商标;
b、商标在授权过程中,监督被标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确保质量符合双方协议的要求。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专门针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做了相关规定:
1.未注册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进行使用;
2.《商标法》第十条所列出八类标志不应成为未注册商标;
3.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能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该办法所称“商标标识”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既包括注册商标标识,也包括未注册商标标识。同时第六条也对未注册商标的印制进行了相关规定。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限度的,法律通常没有无限度的权利。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规范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