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被告股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苟某红、被告委托代理人徐某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更多]
原告诉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唐某能、两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田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更多]
1.合法的股东会决议应当包括决议的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行为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召开程序的规定,其内容违反法律的规定,且该决议应认定为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的认定应以股东意思自治为原则,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上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2.根据《公司法》规定,工商过户登记仅为所有股权转让的公示方式,并非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工商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协议双方仍应依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更多]
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能否转让其股权?(2)对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能否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为由认定无效?[更多]
本案是一起表面上看似简单,实际上却极为复杂的合同纠纷,特别是因第三人华某缺席,以致无法核实部分事实,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难度。但法院通过对证据的客观合理分析,确认了相关法律事实,没有被原告及第三人华某的行为所蒙蔽,最终做出公正判决,双方均未上诉。本案在处理上有以下两大难点:[更多]
刘x(男)和李x(女)系夫妻,二人关系一直很融洽。刘x考虑到自己身体状况一直不好,李x在各方面能力都不比自己逊色,便与李x协商将其所有的在温x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温x公司)的20%股权全部转让给李x,[更多]
彭某(化名)与上海万x成套制冷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股东王先生签订受让该公司5%股权协议,因王某不配合股权变更登记,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法律支持,将上述转让股权作工商变更登记。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万x公司及王某在本判决生效10天内,办理彭某持有万x公司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