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5年3月4日,彭萍因需钱急用,便通过亲戚黄英的介绍向江西省丰城市某信用社贷款20000元。同年7月彭萍与丈夫刘某协议离婚后外出打工,一直未归还借款。该信用社让黄英向彭萍催款,因联系不到彭萍,黄英代其还清了借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0266元。[更多]
案情: 横峰县原告张某某起诉时要求确认房屋属其所有,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判决房屋属原告所有,被告不得占有、使用。判决生效后,被告搬出该争执房屋。原告持法院判决书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更多]
原告诉称:2002年农历5月下旬,三被告无故将自身怨气撒在我身上,将我家大门砸坏,房子捣了个大洞,侵占我4.5亩土地承包权,继而将我的收割机、双铧犁、脱粒机、缝纫机、彩电、录音机、澎化机、自吸泵及家具占为已有。[更多]
某村某组在解放前有一东西走向的石墙,长约10米、高1.3米,土改后未分配。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汪某某之房以该墙相连,原告在墙之南,被告在墙之北。多年来,双方对该墙进行不同程度的添附(在石墙上加砌土墙)、管理,无人异议。[更多]
原告周社生与被告周夏生系亲兄弟关系,被告周振宇系被告周夏生之子。被告周夏生与原告周社生共住一栋老屋。后原、被告双方在各自老屋地基上折旧建新,此后两家不再共垛,被告周夏生的新屋在左边(出大门)靠近机耕路口,原告周社生的新屋在右边。[更多]
原告王五所于2008年4月10与第三人销售公司签订了买卖汽车合同,约定原告王五所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第三人销售公司的东风牌汽车一辆,总价款为177000元。同日,原告王五所与第三人运输公司签订了1份服务协议,约定原告王五所将该车登记在第三人运输公司名下[更多]
【案情简介】 原告:孙建民、赵强实、马付岑 被告:禹录帅 2008年3月26日孙建民、赵强实、马付岑与叶县夏李乡姜园村后董第3村民组签订1份澧河南岸榆树园及老河湾下梢120亩河滩合作开发协议。[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