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期限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2-12-18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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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何警官问:我是一名公安干警,因一案件牵涉到刑拘和逮捕的期限如何计算的问题,现请教:我局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于2002年12月5月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后延期至30日,既应为2003年1月5日,后报当地检察院逮捕,于2003年1月9日对其依法宣布逮捕。请问:此案中是否出现了超期羁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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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警官问:我是一名公安干警,因一案件牵涉到刑拘和逮捕的期限如何计算的问题,现请教:我局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于2002年12月5月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后延期至30日,既应为2003年1月5日,后报当地检察院逮捕,于2003年1月9日对其依法宣布逮捕。请问:此案中是否出现了超期羁押的现象?

  答:对于流窜作案,多次
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在被刑拘后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查机关在接到批捕申请后7日之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也即是说在批捕前,羁押的时限最长为37天,因此上述的情况如果能满足前述的延期提请批捕的条件不算是超期羁押。(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 吴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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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计算是怎样的?
您好!关于刑事拘留期限计算的问题,根据我国《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有3+7天、7+7天、30+7天这几种,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逮捕期限
现在的关键是尽快聘请律师维护他的权益,向办案部门了解他涉嫌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会见犯罪嫌疑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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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律师
杨文律师
7分钟前
你需要提供你所说的事情存在事实,然后向对方提出要求返还或者诉讼。
你好一般是查不到的。您是被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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