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解读
更新时间:2012-12-18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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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5月18日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规定。立案追诉标准(二)是最高检、公安部依照刑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5月18日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规定。
立案追诉标准(二)是最高检、公安部依照刑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规范文件,为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提供了明确依据。
最高检、公安部先后于2001年4月18日和2008年3月5日发布实施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及《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为公安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工作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执法规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不断呈现出新特点和新变化,涉及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三)至刑法修正案(七)陆续施行后,新增和修正了许多的经济犯罪罪名,原有的追诉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执法的需要,执法办案缺乏立案追诉标准。为此,最高检与公安部在追诉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共同制定了立案追诉标准(二),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立案追诉标准(二)共包括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其中有48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新制定或者综合各种因素作了补充修改完善的,如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增加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对逃税罪立案追诉标准作了重大调整。在制定立案追诉标准时,始终坚持合法性、协调性、科学性、适用性原则,在保证经济犯罪行为依法受到惩处的同时,又规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职权的行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最高检、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立案追诉标准(二)的印发施行是最高检和公安部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为国家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重大举措,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的具体措施。它的印发施行有利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对于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依法惩治经济犯罪,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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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规定
刑事案件立案有着严格的标准,若存在犯罪行为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该案件属于我们管辖,我们会直接受理。如果不属于我们管辖,会及时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关。此外,如果不属于公安职责范围内,我们会告知当事人向其他相关机关报案。对于重复报案或正在办理的已结案件,我们会向当事人解释情况,不再进行登记,除非出现了新的事实或证据。我们会严格遵循规定,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金额是多少
法律分析:
1.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因案件性质不同而异。个人盗窃数额达到700元、撬门破窗入室盗窃、扒窃、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等情况均视为刑事案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同样立为刑事案件。
2.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也视为刑事案件。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同样立为刑事案件。
3. 生产者、销售者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行为,也视为刑事案件。
以上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但特定案件如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以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金额是多少
法律分析:
1.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因案件性质不同而异。个人盗窃数额达到700元、撬门破窗入室盗窃、扒窃、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等情况均视为刑事案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同样立为刑事案件。
2.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也视为刑事案件。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同样立为刑事案件。
3. 生产者、销售者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行为,也视为刑事案件。
以上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但特定案件如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以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