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认定
1、本罪的犯罪对象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国有公司、企业的财物应以贪污罪论处。
本罪的主体必须是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非国有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及职工。
2、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与职务侵占罪不同,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3、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同案犯都定职务侵占罪。
处罚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侵占公司、企业财物1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