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处罚和减刑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0-06-29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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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参加过刑事诉讼的人来说减轻处罚和减刑对其并不陌生,因为在司法实践中两者大量存在。但是如何正确的区分两者是很多人的很大的疑问。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减轻处罚和减刑的区别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减轻处罚和减刑的区别
减刑是刑罚执行制度,就是在定罪量刑之后,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减少刑期的制度,如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减少服刑年数等;减轻处罚是量刑制度,是在定罪之后,量刑的时候对具备法定情形的被告人减轻处罚,是对法定刑的减轻。

二、减轻处罚的定义以及适用情况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有一般减轻与特别减轻之分,前者适用于一切犯罪,后者由刑法特别规定并只适用于特定犯罪。中国刑法没有特别减轻的规定。对于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修正案(八)对减轻处罚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三、减刑的适用条件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减轻处罚和减刑的区别的相关法律问题。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减轻处罚和减刑都是比较常见的,但是由于两个制度的概念国语相似所以对于一些经验不足的人来说很容易会把两者给能混,因此需要我们留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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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有哪些情形
刑法中有多种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如自首,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立功,需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重要线索。这些操作都需在法律程序中进行,以确保有效性和合法性,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指导。
减轻处罚和减刑的区别有什么
减轻处罚和减刑的区别主要在于两者的性质不同。
减刑是对已经判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
而减轻处罚是人民法院在量刑的时候,由于有法定情节,给予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判决。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什么是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况?
刑法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包括:
1.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虽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也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
3. 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法律允许减轻或者免除其处罚。
4. 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