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故意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5-06-0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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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在这种心理支配下,行为人就会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积极地甚至顽强地实现犯罪目的,造成犯罪结果。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是持希望的心理态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
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在这种心理支配下,行为人就会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积极地甚至顽强地实现犯罪目的,造成犯罪结果。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是持希望的心理态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放任”就是对结果的发生与否采取听之任之、满不在乎、无所谓的态度,不发生结果他不懊悔,发生结果也不违背他的本意。在放任心理支配下,行为人就不会想方设法,排除障碍,积极追求或是努力阻止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因素的不同,是两种故意区别的关键所在。
(2)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犯罪的直接故意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犯罪的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3)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相同。对直接故意来说,其行为性质与结果性质是同一的,其结果也是特定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客观上有相应的行为,即构成特定的故意犯罪,危害结果发生与否不影响定罪,而只是在那些以结果为既遂要件的犯罪里是区分既遂与未遂形态的标志。对间接故意而言,特定的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都包含在其本意中,因而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仅有行为而无危害结果时,尚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此种犯罪(包括其未遂形态),只有发生了特定危害结果才能认定构成特定的犯罪。即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决定了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与否。例如,在开枪打猎而放任杀伤附近小孩的情况下,未射中小孩不构成间接故意犯罪,法律教育网打死小孩构成间接故意的杀人罪,打伤小孩构成间接故意的伤害罪。再如,在行为人动辄行凶,捅人一刀就走,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案件中,被害人未死亡的,行为人只对伤害负责任而不构成杀人罪;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人负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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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想了解有什么区别?
一、直接故意的概念
1、所谓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2、直接故意是一种积极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说行为人心里所追求的犯罪结果与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完全一致并且相互契合。举例来说,某甲欲杀某乙,后以刀刺乙,致乙死亡。则某甲就属于典型的直接故意。因为其追求乙死亡的犯罪结果,而其实施的行为也是完全指向乙并且导致了乙死亡的这个结果。所以,直接故意简单来说就是行为积极希望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间接故意的概念
1、所谓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2、间接故意是一种介于直接故意和过失之间的主观心理状态,行为人在心里上是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行为人所要追求的犯罪结果可能与其所实施的行为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并不完全契合。举例来说,某甲欲杀某乙,后将毒药倒入乙甲中的米缸内,乙全家食用后均中毒身亡。在这个案例中,某甲对乙的死亡所持的是直接故意,而对乙家人的死亡所持的就是一种间接故意。因为甲并没有积极希望乙家人死亡的结果,但为了达到让乙死亡的结果,其在明知可能导致乙家人死亡的情况下,仍然放任了这个结果的发生。所以,在这里,某甲对乙家人的死亡结果是较典型的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伤人与间接故意伤人的量刑区别。
在对故意杀人未遂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然后选择适当的量刑幅度。根据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在相应的量刑幅度内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直接故意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的区别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发生某种损害后果的,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