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无产权买卖合同可以签吗?有风险吗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相同。
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果您不得不卖,建议您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