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产假规定98天,奖励假80天,是一定要休?国家有规定用人单位一定有奖励假么?有这方面政策?
您好!1、《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因此,劳动者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依法享受产假、奖励假及工资待遇。
2、关于您提出的“休产假中,企业要求提前回到工作岗位的话,本人也觉得身体没有什么不适,工资按法定节假日补偿还是和企业协商”的问题,法律并未有相关规定,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