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的物管费纠纷情况是这样,
我认为您不需要承担原房主所欠的物业费。原因是,您与原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只是对房屋的所有权转让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未对原房主对物业的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您没有受让该债务的意向,对方也未向您表露该债务的存在或者表示将该债务转让与您,再说假设该债务真的转让了,还要取得债权人物业公司的同意,否则转让无效;故该债务的仍然属于原房主,应由原房主负责偿还;按照物权法的原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该不动产的附随义务也随之转移,但这里的附随义务转移的时间点指的是所有权转移以后,所有权转移以前仍应由原所有权人承担,您只需承担房屋过户后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等附随义务,之前的必须要由原房主承担;所以,无论是基于合同还是物权法理,该拖欠的物业费都要由原房主偿还,物业起诉您是没有依据的,如果到时被起诉了,您如此向法院答辩就行,法院没有理由要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