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撤销终止

更新时间:2020-06-14 05:22: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 合同是否属无效合同?终止合同是否属于违约?订金是否要退还?
    房子是你的,所以你你妈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出售房子。因你妈不是以你的名义出售的,其卖房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而不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据此,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你不同意你妈的行为,则该合同无效,终止合同也不属于违约,因为合同没有效力就不存在违约,但是如果你不追认合同有效的话,则订金是要退还的。
  • 如何撤销无效合同
    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诉讼维权
  • 无效房屋合同,1年后不能撤销了,怎么办。
    无效和撤销是两个概念,无效不受一年的时间限制。
  • 因为同住人,儿子不同意,能不能撤销合同?或者自然变成无效合同
    由同住人申请。公房承租人的变更登记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承租人全家户口迁离本市全家出国(境)定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国(境)定居的应当同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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