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同住人,儿子不同意,能不能撤销合同?或者自然变成无效合同
由同住人申请。公房承租人的变更登记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承租人全家户口迁离本市全家出国(境)定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国(境)定居的应当同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