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0养老金调整方案何时出台?
扬州市2010养老金调整方案规定
调整对象
元旦前退休的人员养老金上调
此次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调整范围
养老金人人都可增加10%
经了解,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是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来确定的。 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是人人都有份的。即只要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都会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
此外,对于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除了在原来基础上增加10%以外,每人每月还将再增加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也是先上调10%的养老金,再每人每月增加20元、30元和40元。
适当补差
每月低于全省养老金水平可再上调
按上述标准,本人增加的养老金低于全省2009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132元)的市区退休人员、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对其适当“补差”增加。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缴费年限不满15年增加15元;满15年不满20年增加18元;满20年不满25年增加21元;满25年不满30年增加24元;满30年不满35年增加27元;满35年及35年以上的增加30元。
此外,各县市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方案,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