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向他们要回这这些钱吗?具体是不是包括股份红利和口粮钱等等?那我是不是要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才能向村小组协调?还是我能现在就向村小组要回我父亲该要的钱?律师希望你能回答我的问题!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4条: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第30条: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第32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
1、你父亲必须被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后,其财产代管人才能领取你父亲的股份分红和口粮
2、你可以作为你父亲的财产代管人。
3、如果村委会拒绝发放,你可以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