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月出勤天数准确的说是多少天?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
三日
根据上述规定:每月应工作20.83天,多于这个天数上班,要支付加班工资。每月的工资除以21.75天就是每天的工资,每天的工资数乘以加班天数就是加班工资。
例如:每月工资2000元,日工资是2000除以21.75天,每天工资为91.95元。如果你当月工作了25天,并且没有补休,那么你加班了25减去20.83等于4.17天。
最后加班工资为4.17乘以91.95等于383.43元,再乘以2,得766.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