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第四军医大学现在已经更名为吉林医药学院。国家教育部和军委发布的军队院校移交地方的实施细则已经在网上下载。里面已经规定债券债务一并移交?2、违约金可否向吉林医药学院讨回?3、如果请您代理怎样收取费
你好!
你理解的没有错,违约金可以向该校索要。按照你介绍的情况,该校也应当承担这个违约责任。但是你必须在2006年6月20日前,到法院起诉,否则将超过诉讼时效。你介绍的情况如果属实,按照法律规定你应当胜诉。
关于律师收费问题,我将有关规定复制给你。
吉林省律师服务指导收费临时标准
一、办理刑事案件
(一)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书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300---2000元 / 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500---3000元 / 件;
(三)一审案件800---5000元 / 件;
(四)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800---5000元 / 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五)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六)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案件1000---8000元 / 件;
(七)既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案件,应当案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400---5000元 / 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的在规定的幅度内按差额递进的方法收费。
诉讼标的收费标准:
10,000以下4%-20%
10,000元至100,000元(含10万元)5%-4%
10,001元至500,000元(含50万元)4%-3%
500,001至1,000,000元(含100万元)3%-2%
1,000,001元至5,000,000元(含500万元)2%-1%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含1,000万元)1%-0.5%
1,000万元以上0.5%
(三)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以较高者计算;
(四)反诉案件,按反诉诉讼标的计算。
三、代理行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5,000元 / 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的标准收取;
(三)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较高者计算;
(四)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四、上述各项收费标准,指诉讼案件一审或者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标准收费;既办理一审又办理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照一审标准酌减收费。在同一案件中,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收取。申诉、再审和执行案件,参照二审的收费标准收费。
对律师工作量大,案情复杂或者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委托人认可的前提下,可以突破本指导收费标准上限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律师事务所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但当法律顾问及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收费标准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确定。
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由委托人承担,支付方式由协议约定。
个别案情复杂、执行难度大,需要律师事务所先期垫付办案费用,并以实际执行回款计算报酬的民事、经济案件代理费用的标准,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允许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计时收费按双方协商确定。
律师:李立新
200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