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第四军医大学现在已经更名为吉林医药学院。国家教育部和军委发布的军队院校移交地方的实施细则已经在网上下载。里面已经规定债券债务一并移交?2、违约金可否向吉林医药学院讨回?3、如果请您代理怎样收取费
更新时间:2006-05-18 16:37:25
问题描述:
2003年6月20日我家买了吉林第四军医大学的房子,(此房为新建房屋)当时与其签定的协议是1年办理房产正.可是过了1年至今,仍没有看到产权正,当时我与院校签定了补充协议上说明到期(2004年6月20日)未拿到产权正要付违约金,从违约的第二天起按每天房款的万分之五伏违约金.直至拿到产权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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