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我签20天的合同是否合法? 我不签合同 能得到赔偿金吗?
您好!供参考:
1、关于续签劳动合同问题。
您和公司原劳动合同已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期满后没有终止劳动关系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工资标准等)由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公司不能强迫您签订合同期为20天的新合同。在事实劳动关系情况下,除非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否则用人单位解除、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关于年终奖问题。
如果公司有发放年终奖的规定或惯例,并且您符合领取年终奖条件的,可以在60天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发放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