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棚户区改造拆迁
(1)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回迁安置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300元/平方米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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