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过期上路怎么处罚?
1、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者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者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2、不交交强险二倍处罚。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和便携型两种。具有前风挡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风挡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这些保险统一标志均由被保险人投保的保险公司来发放。同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3、过期没交就是没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