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造成股东利益受损,能否起诉?
您好!
1.可以要求赔偿,对于董事(因为不知道法定代表人职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您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是股份公司持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拒绝或自提出请求后三十天后未提起诉讼,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可能会使公司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
2.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可以提起诉讼。
3.即谁有损失,谁提出。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是股东提出,是以股东的名义,利益归公司,第二种情况,股东权利受侵害,是以股东名义,利益归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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