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三月份登记结婚,户口上在我老婆(重庆)现想迁到四川
根据你所说情况,如单纯就社会抚养费罚款,则当地的做法明细不合法。因为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如果以你所说的罚款2000元为基数计算,即使迟延1个月交纳,罚款的滞纳金为4元,即远低于5000元。因此如果没有其他因素,你对此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