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2-12-24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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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是以违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男女双方上年度实际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或者实际收入低于农村居民人...
导读: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是以违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男女双方上年度实际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
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
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或者实际收入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下列规定确定计征基数:
(1)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的,按照税务、工商、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物价等涉及核定公民收入的有关部门核定的收入计征;
(2)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计征;
(3)城市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市、县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征;
(4)流动人口中农民工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企图在人均收入较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现居住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民工上年度人均工资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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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再缴纳了社会抚养费,是第一个女儿社会抚养费的两倍。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吗
关于抚养费的法条:
1.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4.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