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时间会过期吗?
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于已经超过期限了,你朋友现在申请工伤认定是不会被受理的。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虽然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单位原意承担给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由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受理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