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在是吊销未注销状态,公司房产能过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这一规定中的“应当收缴其公章”虽因各种原因未能完全得以实施,致使一些单位的公章仍在使用,但是至少说明了营业执照被吊销以后,这一企业的公章已不能再对外使用了。对于相关的债权债务的清算,也应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
因此,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以后,不能再进行房屋买卖或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其办理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