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如何解散和清算
1、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因此,中方取得的部分可以转让给外方,但外方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2、如果你们的企业不是公司形式,则均一般按照章程或合同约定处置相应资产或者负债。对此章程或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章程或合同分配利润或者收回投资的方式分配。如果你们的企业是公司形式,则一般均按照章程约定或者出资比例负担。在实际运作中,往往不是对流动资产化或者负债逐笔分配,而是采取审计、评估等方式确认企业总的净资产状况后,再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