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申请解散和清算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6-18 14:34:39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2001年6月29日由原国企改制后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股东分别是:原国企的机关工会替职工持股400万元,XX实业有限公司100万元,(都未实际出资)由于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担任,将原国企的3725平方米5层楼的办公楼和3.6亩土地转移到新公司名下,而新公司从未与我们当年竞聘上岗的职工签劳动合同,并从2003年到2004年底,将借职工名义入股的股本金全部清退。现原国有公司已于2005年8月零资产宣告破产,到2006年9月职工领财政拨付按国家最低标准买断国有职工身份的补偿金后。新公司就宣布严重亏损发不出工资,公司的房屋土地早就押给银行抵押贷款,并于2007年3月宣布歇业,公司从2006年起也没再进行企业年审年检了,被工商部门3次登报通报。法人代表同年7月底提出辞职。目前公司房屋土地属抵押物是不可改变的事实。但所有职工已经4年多没发分文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了,而公司马上面临营业期限到期被丧失法人资格,我们的合法权益将无作落,因此,我想咨询律师专家,鉴于以上事实,我们能不能以职工为债权人申请法院进行解散和清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