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有人能解释一下吗?
1.连带责任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就同意债务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是对外任何一个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对内每一个债务人仅就自己的份额承担最终责任。
各债务人在承担了超出自己应付的责任份额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即: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连带责任主要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和保证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2.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对外任何一个债务人均负有清唱全部债务的义务,对内仅有一债务人就全部债务承 担最终责任。即:对外连带,对内不按份。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四种不真正连带责任:产品责任,生产者与销售者;医疗产品责任,医疗机构与产品制造者或者血液提供者;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第三 人与污染者;因第三人过错导致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第三人与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例如:甲在乙商场购买丙厂生产的缺陷电视机,一日该电视机发生爆炸,造成甲人身损害,损失50万。乙、丙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对外,与连带责任没有区别, 甲有权要求乙丙单独或者共同赔偿50万元。对内,只有一个最终责任承担着(丙);追偿权是单向的,即乙对甲承担责任后,可以对丙追偿;而丙对甲承担责任 后,不得对乙追偿;追偿是全额追偿,而非按比例追偿,即乙对甲承担多少责任,就可以向丙追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