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档案丢失不能办理离职手续也无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急于要求本人申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前后说法不一,还是计划经济时代
更新时间:2018-09-25 16:10:49
问题描述:
本人于1993年入厂参加工作,2003年工厂转制对部分职工办理离职并给出相应的一次性补偿,在本人办理手续时厂方说没有找到我的人事档案,说档案丢失不能办理离职手续也无法解除
劳动关系,让我回家等待研究结果,至今本人多次要求工厂解决此事未果,在此期间即不安排工作也无任何说法并要求本人去学校查询原始资料以及要求本人补充学生档案。2010年末本人再次找厂方给与解决,最终厂方以每年840元乘
工龄一次给付,但要求承担所缴社保的个人承担部分,厂方给出个人缴纳金额数字远远大与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2003年我应得的补偿金额即无法拿到反而我要倒给工厂钱。在档案问题上一次去说补了档案了,并给补了相应的招工手续,再次去说档案没丢,是当时办事的人不了解情况,你来工厂时就没档案。并急于要求本人申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前后说法不一,试问1993年时我国还是计划经济时代,没有档案没招工指标哪能进入单位,没有指标(工资指标)怎么发给你工资;完全不是像现在那么随意的进出单位的。因为当年解除不了劳动关系的原因是单位导致(档案丢失),无论什么原因均与职工本身无关,由于解除不了劳动关系导致没有档案无法应聘单位,给其生活带来巨大的无法弥补的损失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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