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与房屋购买合同交房,至今仍未交房,但昨天(2019年5月29日)收到开发人员的谢罪状,说明交房日是2019年8月31日,错写为2018年12月31日,因此开发人员过期交房
更新时间:2020-04-25 10:40:01
问题描述:
2018年12月31日与房屋购买
合同交房,至今仍未交房,但昨天( 2019年5月29日)收到开发人员的谢罪状,说明交房日是2019年8月31日,错写为2018年12月31日,因此开发人员过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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