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诺租用限期的租赁协议中,承租方在租用限期来临以前提早退还租用物,并付款了具体租期的房租,在退还租用物时到合同书承诺的退还限期的这段时间里,承租方要不要再次付款房租?假如不用,被告方能不能在合同书中
更新时间:2020-04-19 04:14:29
问题描述:
在承诺租用限期的
租赁协议中,承租方在租用限期来临以前提早退还租用物,并付款了具体租期的房租,在退还租用物时到
合同书承诺的退还限期的这段时间里,承租方要不要再次付款房租?假如不用,被告方能不能在合同书中承诺这一段阶段内,承租方仍须向出租方付款房租?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