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2月9号的情况下,向用人公司明确提出辞职13号提供了书面形式辞职,可是用人公司告诉我假期不容许离职,随后后边历经商议愿意我1月31号走,但如今19日急事,要走她不愿,還是算旷职不给薪水,说随意我要
更新时间:2020-04-08 19:04:31
问题描述:
我12月9号的情况下,向用人
公司明确提出
辞职13号提供了书面形式辞职,可是用人公司告诉我假期不容许
离职,随后后边历经商议愿意我1月31号走,但如今19日急事,要走她不愿,還是算旷职不给薪水,说随意我要去劳动局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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