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合同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赔偿返还定金?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
更新时间:2018-09-16 15:32:42
问题描述: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8月底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9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雨,被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9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
运输合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力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1)
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甲能否要求退车?为什么?4)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赔偿返还定金?为什么?5)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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