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让我11月4号就不用上班了。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仲裁吗?补偿双倍工资吗?
更新时间:2018-09-14 09:43:52
问题描述:
我于2014年7月20日来到公司工作,没有签订
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我缴纳社保,但让我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2015年11月3日,我在上班期间,公司领导电话通知我,因为公司效益不好,需要裁员,我是被裁员的对象,让我11月4号就不用上班了。裁员后,公司拖欠我10月份的工资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发放,我多次催讨,公司直接告知我没有上过班,所以没有欠我工资。我们公司是某个品牌的代理商,公司在我们市区,我被外派到我们市区下面的县城工作,没有考勤记录,没有工作牌,只有公司代理品牌的广告衫,但是可以提供公司给我发工资的
银行卡交易记录。我这种情况可以
申请仲裁吗?可以申请补偿,补缴社保,补偿双倍工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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