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8月1日,我在广州一家公司入职,签订了一份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因为公司的工作制度不完善,工作责任和工作流程不明确等等,加上我的直接上司对我的工作没有明确的目标,而且变化,如商店业务不好,你应该
更新时间:2020-03-16 08:17:01
问题描述:
你好!8月1日,我在广州一家公司入职,签订了一份
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因为公司的工作制度不完善,工作责任和工作流程不明确等等,加上我的直接上司对我的工作没有明确的目标,而且变化,如商店业务不好,你应该赶紧做这样的工作要求。所以现在以合作缺口作为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