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截止日期为19年9月30日。但是,房东必须在今天8月17日的通知中于9月7日前搬出。房东不愿以出售房屋为借口支付违约赔偿金。当时签订的合同中有一项条款规定,由于自然灾害和房屋销售等不可抗
更新时间:2020-01-29 13:51:34
问题描述:
关于房屋租赁,截止日期为19年9月30日。但是,房东必须在今天8月17日的通知中于9月7日前搬出。房东不愿以出售房屋为借口支付违约赔偿金。当时签订的
合同中有一项条款规定,由于自然灾害和房屋销售等不可抗力,合同将自动终止。律师合理吗?房东应该支付
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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