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应将之前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负。这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11-05 15:55:23
问题描述:
我的劳动合同中写明:乙方应将之前参加
社会保险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并且在入职后90日内,将其社会
保险参保需要的各项手续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乙方未履行本项义务使甲方未能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负。以上条款公司打着我要买保险的合同,但用人时却说不买,等你说要买的时候他就说你是自己错过买保的时机,责任全推给
劳动者,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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