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12月28日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要求我个人承担2月份所有保险费用(公司承担部分和我个人承担部分)这样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9-10-22 10:59:32
问题描述:
我于2018年12月28日提出
辞职申请,
公司2019年1月16日到2019年2月21日放年假,我于202月22日到公司办理离职,公司领导以没人交接为由不批准,我因家中有事请假一周,3月5日到公司办理离职,公司已经为我缴纳了2月份的保险,公司要求我个人承担2月份所有
保险费用(公司承担部分和我个人承担部分),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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