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号签订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三个月。我可主张什么权利
更新时间:2019-09-27 19:35:35
问题描述:
2018年3月27号时到公司上班,29号签订劳动
合同,1年试用期三个月。谈好每月单休26天再加晚上10次加班,每次3小时算5天,共31天工资9000元,超出按每小时1.5倍计算。但合同上只有4300元,到4月7号上班以订单没谈成功不需那么多人为理由给8天十3小时加班的工资辞退。我可主张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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